關于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提醒告誡書
各轉供電主體:
為貫徹落實《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適當降低部分銷售電價的通知(藏政發〔2020〕12號)精神,清理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切實有效降低用電成本,增強公眾對電價改革的認同感和改革成果的獲得感,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對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自律,依法經營。各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降低居民生活用電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轉供電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電價,不得有任何加價行為,相關公用設施用電及損耗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加強價格自律,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嚴格收費行為,誠信經營。各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物業、寫字樓等對各類收費要嚴格依法明碼標價,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進行標示價格,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采取模糊標價等形式進行價格欺詐。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對違反上述行為的經營者,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視情節輕重可處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影響較大的違法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群眾對轉供電主體的價格行為予以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15、1234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拉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